最高检等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6月3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多部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于6月3日印发施行。
2020年3月,最高检在6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今年3月,最高检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等10省(区、市)部署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势必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而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导致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极低,也不利于促进企业整改和依法合规发展。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
2015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人数的平均升幅为8.9%,平均约占总体刑事犯罪受理人数的7.7%。
“从司法实践看,经济犯罪成因往往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单靠刑事法律的‘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杨春雷说,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推动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对于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他进一步指出,从国际范围看,合规已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相关业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对于运用国际规则服务企业“走出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也具有积极意义。
这次施行的指导意见共20条,其中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的定义,即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重要参考的制度。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说,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全面总结梳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从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内容规定的角度,下决心下力气防止和避免诸如“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